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烟台大学心悦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名称 烟台大学心悦协会。 第二条协会性质 协会是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领导下,由全校 热爱心理学,有志于普及心理学知识,帮助自我与他人提高心理健康水平、提升心理素质、开发心理潜能的青年大学生组成的学生社团组织。 第三条主导思想 以人为本,助人自助,提升素质,开发潜能。 第四条工作任务 丰富会员心理学知识,提高会员心理健康水平,提升会员心理素质,开发会员心理潜能; 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开展工作; 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,帮助全校大学生造就健康自我,培养积极心境,陶冶高尚情操,促进身心和谐发展; 普及心理学知识。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组织构成 协会聘有专业指导教师,设会长、副会长各1名,下辖秘书处、人力资源部、活动实践部、宣传部四个部门,各部门 主要职责如下: 1、秘书处 负责搜集、整理、起草本会所需的各种资料、文件等; 负责组织联络各部门负责人; 管理协会经费与公共财产,负责对协会活动经费的预算和审核及购买与报销事项。 2、人力资源部 负责协会的纳新和领导层换届工作; 负责会员能力培训与素质提升; 负责各部门负责人的业务培训; 负责会员考核及英才推荐; 负责心理咨询室的值班安排及心理咨询知识培训。 3、活动实践部 负责协会活动的研发工作,包括协会独立进行的活动、与校内各社团和院系联合的活动、与校外兄弟院校和企事业单位联合的活动等; 负责协会活动的组织实施; 负责寻求经费赞助。 4、宣传部 负责利用宣传板、海报、校内外媒体等载体对协会及活动的宣传; 负责本会网站的内容更新; 负责活动前期宣传、活动稿件、总结报告的完成。
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入会条件 取得烟台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,承认协会章程; 坚持自愿原则; 对协会从事的工作感兴趣、有热情和责任心; 思想端正、作风正派、严于律己、品德高尚; 对心理学有一定了解的同学优先考虑; 第七条会员权利 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; 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,优先享受本协会提供的各种能力培训和素质拓展服务; 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; 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; 参加年度优秀会员的评选。 第八条会员义务 遵守协会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;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; 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形象; 按规定一次性交纳会费10元,并进行年度注册。 第九条会员纪律 会员如有违法乱纪或损害协会形象的言行,一经发现由会员大会讨论是否予以除名,并将被除名者上报有关部门。
第四章经费 第十条经费来源 会费:按学校有关规定收取会费; 社会赞助及其它合法收入。 第十一条经费管理 协会经费具体由秘书处负责,开销由经手人持发票(需三人签字),经会长签字到秘书处报销; 协会经费必须定期接受审查。
附则 第十二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; 第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与修改权属于烟台大学心悦协会。
烟台大学心悦协会 2006年9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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